近日,对外宣称“科学减脂,致力打造易瘦体质”的优减遭遇多位消费者投诉,内容涉及“虚假宣传”、“产品不合规”、“代理制度疑似网络传销”等。针对上述投诉,正义文化对优减展开了对其市场行为的深入侦查。
图片来源:天眼查
据公开资料和天眼查资料显示,“优减”是广东梵大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广州优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大健康品牌,成立于2018年10月26日 ,注册资本100万,实缴0元,法人代表冯东东,目前总部设立于广州。
在微信朋友圈中,正义文化看到了大量有关优减蛋白棒的宣传:“甄选10国优质、纯净无添加谷物原料,不减水分、不减肌肉、不伤身体、不节食、不反弹”、“控制血糖值上升、降低胆固醇、修复胰岛、润肠通便”等等,还有不少以消费者的身份实现减肥的案例,这些案例被经销商用以证明该产品的减肥功效。
然而众所周知,减肥排毒属于保健功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就曾明确指出“普通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优减系列产品是一款普通食品,它不具备保健品的保健功能,因而不能宣传此产品具有减肥功效。
显然,优减蛋白棒对外宣称的“纯天然的减肥代餐”是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优减的虚假宣传毋庸置疑。
在天眼查中,反传防骗联盟看到了一封代理商邓某的起诉书:
邓某在广州美博会上看到优减公司宣传其经营的产品具有减肥功效,但并没有看到具体产品,后又通过优减公司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到其经营的产品“优减轻食营养蛋白棒”具有减肥减脂瘦身的功效,该公众号中存在大量对该食品具有减肥功效的宣传,于是邓某通过天猫网购平台在隽森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优减蛋白棒36盒,价款共计8460元。隽森公司在其网店的网页上宣传该食品具有“国际营养师一对一指导,科学黄金配比打造易瘦体质,十国五谷,瘦身减脂,千位博士科学配比,1对1专家服务,贴身式管理身材”等特点。
而收到货后的邓某通过该食品的批准文号才发现该食品仅是一款普通食品,根本不具备减肥瘦身的功效,与优减所宣传的功效严重不符。邓某扫描涉案食品外包装上张贴的二维码发现进入了优减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里关于优减蛋白棒的很多宣传内容与隽森公司在天猫店铺上宣传的内容均一致。涉案食品系由梅州市康菲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优减公司系该食品的总经销商,隽森公司系该食品的销售者,邓某称优减公司和隽森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或天猫平台宣传普通食品具有减肥瘦身功效,属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优减公司和隽森公司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邓某浏览优减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数篇文章的手机录屏以及其中的两篇文章打印件,其中一篇文章的标题为“优减名人榜第1期,短短三个月,他们是如何减下50斤”,内容包括“本栏目创办的目的是鼓励减肥家人实现自我提升,雕刻自己,找回自信”等内容;另一篇文章的标题为“要减肥,先减脂”,内容包括“当通过食用优减轻食营养蛋白棒减脂时,大部分减轻的重量都可能来自于腹腔内脏脂肪组织,由于这部分脂肪的“危害性”很大,即便它们减轻的重量只占到全身的一小部分,也能带来很大的益处”等内容。
优减公司辩称邓某举示的天猫宣传图片以及优减公司微信公众号文章属于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易伪造和篡改,而且伪造和篡改后不留下痕迹,邓某对该组证据也没有通过公证取证,该组证据有可能系邓虎自己伪造的,邓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优减公司还称邓某系职业打假人,其大量购买涉案食品的目的是为了牟利,其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对微信公众号文章录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文章以及天猫网页宣传图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予认可,理由是这些证据均没有经过公证等程序固定。
尽管优减公司对自己的夸大宣传并不认帐,但法律是公证的,法院认为隽森公司通过网页产品介绍、优减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的方式宣传涉案食品具有减肥减脂功效,属于故意通过对产品功效的虚假宣传以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意思表示,故隽森公司和优减公司的上述宣传行为应认定为欺诈。故法院支持邓某要求销售者隽森公司退还购物款8460元并支付购物款三倍的赔偿款25380元的诉讼请求。
【四级代理,模式涉传】
除了产品虚假宣传,优减的代理制度也十分诱人。
原标题:【宣称“科学减脂”的优减被指虚假宣传,代理制度疑似网络传销】 内容摘要:近日,对外宣称科学减脂,致力打造易瘦体质的 优减遭遇多位消费者投诉,内容涉及虚假宣传、产品不合规、代理制度疑似网络传销等。针对上述投诉, 正义文化 对优减展开了对其市场行为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31453.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